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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报销答疑

 

时间:2016年4月1日   作者: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年1月起实施后,湛江市抓紧制定《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暂缓支付至今。目前,《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出台,市社保局决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手工受理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从2015年1月起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针对目前社会最关注的问题——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受理时限、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申请报销所需材料等问题市社保局有关人员作了答复。
  问: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答:1.2015年1月1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住院的以出院日期为准、门诊以费用日期为准);
  2.职工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时正常参保,且之前已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未满一年的至申请报销时已累计参保满一年)。
  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只需符合第1条规定。
  4.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必须符合第1条、第2条的规定。
  问: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受理时限
  答: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的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受理至2017年1月31日止,超期不再受理,2016年2月1日起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按省、市规定执行。
  问: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答:鉴于政策出台迟,我市尚未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此,在我市公布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前,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全部视同已办理就医登记,并按在定点医院就医结算标准进行报销。即按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及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目录报销。参保人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单位申请,所需资料、流程等另行通知。
  问:申请报销所需资料
  答:(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的使用参保人存折账号复印件或银行借记卡,另需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6.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使用的使用参保人存折账号复印件或银行借记卡,另需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另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就业配偶户籍地城乡(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当地生育报销待遇的证明。
  (四)参保职工需累计广东省内其它统筹区的参保年限的另需提供参保年限的证明。
  问: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答:市区参保人在市社保局一楼受理,县(市)参保人在各县(市)社保局受理。有关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广大市民可拔打咨询电话:0759-361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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