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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中式烹调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指南
时间:2009年7月13日 作者:

  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指导中心”)拟于2009年8月举办中式烹调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

  中式烹调师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鉴定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第二版)》、《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技师、高级技师第二版)》、《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营养配餐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技能)》为教材。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级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三、考核项目:

  1.理论知识考试;

  2.操作技能考核;

  3.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应在技术能力总结评审与答辩成绩(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后进行,由市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三个考核项目均实行百分制,三个项目考核均合格者,方能取得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鉴定协办单位: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五、培训、鉴定地点: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轮渡和平码头对面,原厦门旅游学校校区)。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8日至7月8日

  2.报名地点: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608室

  3.联系人:兰卫林,联系电话:5320155

  七、培训鉴定费用:

  1.中式烹调师技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共计1940元,其中培训费1300元(含教材费)、考核鉴定费290元,综合评审费350元(理论、技能考核双合格后收取);

  2.中式烹调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共计2140元,其中培训费1400元(含教材费)、鉴定费290元,综合评审费450元(理论、技能考核双合格后收取)。

  八、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正确并完整填写的《厦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本人2寸黑白免冠近照一式5张;

  7.近期内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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